中央每四年将开展一次扫黑除恶督导督查 力促常态化
日期:2021-03-30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日前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在部署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时强调,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抓基层打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监管。

会议指出,各级各地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包括:持续推进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完善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结合村“两委”集中换届,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并拓展功能应用;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对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核查结论落实终身负责制;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包括:中央每四年开展一次扫黑除恶督导督查,各地应定期开展分级督导,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机动开展特派督导,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每年适时开展特派督导;结合实际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大重点案件督办,通过领导包案、派出督办组、向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定期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通过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建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民心、合民意。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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